一、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享受主体
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,不含参保事业单位。
二、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申请条件
1.企业(单位)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,申报时无欠费。
2.参保企业(单位)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(6%),30人(含)以下的参保企业(单位)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%,裁员率按上年度企业(单位)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企业(单位)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比较确定。
3.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。
4.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“僵尸企业”。
5.企业财务制度健全,管理运行规范。
三、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
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(单位)可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(系统网址为:http://103.203.218.134)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报,核实上年度企业(单位)有关基础信息(需修改基础信息的及时到同级社保机构提供相应材料进行修改),基础信息核对无误后企业(单位)可网上申报本年度稳岗补贴。
四、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
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(不含专业技术类)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,从2021年8月19日起,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。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专业技术类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的参保企业职工,按规定发放补贴。
五、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
企业职工取得初级(五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标准为1000元;取得中级(四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标准为1500元;取得高级(三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标准为2000元。同一职业(工种)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;享受同一职业(工种)高等级证书补贴的,不再享受该职业(工种)低等级证书补贴。